工信部有关负责人表示,移动应用商店等信息服务,如果未取得许可或者未履行备案手续的,不得从事互联网信息服务。(TechWeb配图)
12月12日晚间消息,针对近日媒体报道工信部对提供APP的第三方平台要实行备案制问题,工信部有关负责人对媒体表示,移动应用商店等信息服务,如果未取得许可或者未履行备案手续的,不得从事互联网信息服务。
据分析,根据我国《互联网信息服务管理办法》(国务院令第292号,2000年发布)的规定:国家对经营性互联网信息服务实行许可制度;对非经营性互联网信息服务实行备案制度。未取得许可或者未履行备案手续的,不得从事互联网信息服务。
该负责人称,移动应用商店如在我国境内从事互联网信息服务活动,则应按292号令的要求,办理相应许可或备案手续。
早在今年6月份,工信部出台《关于加强移动智能终端进网管理的通知》(征求意见稿)明确要求,手机企业不得预置或者以其他方式提供擅自收集、修改用户个人信息或者可能造成流量耗费、费用损失、信息泄露等问题的APP。